延期申报如何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一般是指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才汇算清交,平时则只要每季度预缴。
延期申报不等同于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办理了延期申报并不是可以延期缴纳税款。而是由于申报不能在法定期内做出准确的数据,才延期的。
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是两项内容,一般情况是连在一起的处理,实际上是两项法定内容。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延期申报吧、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也就是说办理了延期申报还是要预缴税款,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算税款。
对于预缴税款如何确定,一般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按上月实际缴纳税款确定,无上月实际缴纳税款的,综合征管软件(CTAIS)通行规定是按其经营期内上推不超过12个月的月均实际纳税额确定。二是对于本期经营情况变动大的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比照上期税额的预缴税款时,延期申报则可能成为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税款额在规定的当期纳税期限内进行税款预缴,延期申报期满后纳税人要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申报、税款结算。根据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指出: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关于企业如何准确计算月度或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国税函[2008]635号和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其计算公式为:1、按照实际例如预缴的,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所得税额)。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1/4)×25%。按照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1/4*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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