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销售货物进项税额
1)一般商品以旧换新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该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换出的作为销售,换进的作为购进,购进的如果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反之则不能抵扣,以不扣减旧货物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比如:1、我们去电器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拿家里的旧电视机换了一台新的电视机,旧电视机作价1000元,新的电视机卖4000元,这个时候电器城应该要交多少税呢?用4000/(1+17%)确定销售额
2、 但是如果是拿金银首饰去换的话,这个就可以在4000中扣除1000,即可以用(4000-1000)/(1+17%)销售额作为销售额,因为金银首饰一般可以视作现金等价物,可以看做是货币的一种形式。
货币返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要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框架合同和具体销售合同规定的返利条款,以及以往的历史经验等因素,合理预计各经销商最终享受返利的可能性,如果很可能最终会享受到,且在销售确认时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的条件,应作为预计负债予以计提,借方科目为冲减所确认的当期销售收入。以后经销商实际享受返利时,转销该预计负债。主要是因为:
1. 将返利计入预计负债是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的。
2. 收入代表的经济利益流入应当是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但此处的部分经济利益与应在未来享受的返利相关,需递延到以后确认,所以不构成现在的收入,计提时应冲减当期收入。
3. 现金返利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冲减收入,不建议计入销售费用。
例1. 彤升公司与代理商协议,销售给代理商10000元商品,年底完成目标第二年返利3510元。
(1)第一年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借:主营业务收入——折扣 3000
贷:预计负债 3000
(2)第二年,实际开具红字折扣发票抵顶货款等时:
借:预计负债 3000
贷:应收账款等 35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注:企业所得税按照所有权转移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上计提的现金返利3000元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以旧换新销售货物进项税额,首先看看是什么“旧”,分两种情况,一是金银首饰,另外一种是一般旧物,前者我们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直接扣减,后者则不能扣减,必须以新物的市场价格为销售额。除此之外我们拓展了一下货币返利的会计处理;如果您有其他财税问题,欢迎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