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个人出租房屋预收租金按月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预收房租交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第一步,预收2年房租
借:银行存款 1260万元
贷:预收账款—承租人 1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万元
第二步,每月底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承租人 1200万元/24个月= 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万元/24个月= 50万元
涉税提醒
(1)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房屋租金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增值税上必须确认收入,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
(2)预收租赁款,不论是否开具发票,预收时即发生纳税义务。
(3)上述案例中对于一次性提前收取2年的租金,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既可以一次性确认,又可以分期计入。
(4)出租人一次性收取承租人跨年度的租金,必须按照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的当天,即预收的房租,不可分期申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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