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运杂费金额怎么算?
代垫的运杂费计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者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举例:12月15日,向宏远工厂销售A产品5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元,税款2550元,并在产品发运时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元。全部款项暂未收到,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200元。
销售产品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8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银行存款 500
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做相反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去年已认证发票还能报销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当年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跨年发票也有可能是已经认证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前挂账列支相关损益费用,同样的如果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即可,金额较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都是可以报销的。注意跨年报销要做纳税调整即可。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代垫运杂费金额怎么算?”一题的解答,其实对于不影响损益的一些代扣代缴待垫款,我们一般的做法都是挂账往来,待往来款项结清后,反向冲销即可。若您有其他财税问题需要更专业的帮助,请随时和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