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03-19 10: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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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减半征收是对纳税企业所施行的两种税收优惠,一种是汇总缴纳,一种是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只有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减半征收,只有企业符合条件才能够汇总纳税。那么汇总纳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条件呢?

汇总纳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分清免征和减半征收的范围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

(1)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3.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优惠:

a.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b.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c.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比如某机场第一航站楼在2019年1月1日投入运营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第二航站楼在2022年投入使用取得第一笔收入,此时第一航站楼可以从2019年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第二航站楼从2022年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

A公司拥有环保项目,该项目2016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则该企业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是享受免税优惠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假如A公司在2017年将该设备转让B公司,此时B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享受免税优惠,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享受减半优惠。如果A公司在2022年转让给B公司,此时B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

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

注意:根据技术转让所得,而非收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4.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5.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汇总纳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什么意思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是税务局认可的集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有:

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

1)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2)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在按规定向汇缴企业和单位汇总所得额(或亏损额)时,必须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汇缴纳税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纳税申报表亦应同时逐级上报汇缴企业和单位,以便汇缴入库地税务机关备查。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汇总缴纳就成为必然。

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质是给予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汇总缴纳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比较容易产生税收漏洞。

以上详细介绍了汇总纳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也介绍了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什么意思。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如果企业享受汇总纳税,并且享受减半征收,那么你一定要明白这是两种税收优惠,一定要非常珍惜才好。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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