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中商誉后续计量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指出:“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并以其初始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从理论上讲,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应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应确认减值损失。根据商誉的性质可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不可能脱离其他资产单独确认与计量,因此,商誉的减值测试必须结合相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
怎么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在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之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存在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那部分商誉。如果经测试商誉发生了减值,应当将该损失金额在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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