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中小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随着2016年5月1日我国营改增税务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现有的会计管理制度,营改增对企业的会计提出了挑战。营改增对会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低档税率项目的增加
营改增以后,会计在处理的过程中,低档税率的项目增加了两个,所以,企业的会计增税的指标,就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同时,因为不同行业的企业,经营的产品项目不同,所以,营改增的低档税率项目内容以及调整的范围是不同的。
(二)税收金额的计算方式的改变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影响最大的,就是税收金额计算方式的改变。首先,在营改增的前提下,需要确认税务种类,不同税种的种类也是有所差异的,因此税款的金额的计算方式,以及认缴方式都是不同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营改增对企业的税收金额的影响是很大的。而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差距又是很大的,所以,应该清楚会计项目核算的种类。其次,则是需要依据营改增的规则,确定企业哪些经营科目可以实现营改增,可以实现免税,或者抵扣。以及哪些项目不能抵扣,清楚的划分出来,避免税收金额的计算出现差错。
(三)会计处理细节项目的影响
在营改增会计税费认缴模式运行以后,可以发现,对传统的企业了会计项目处理产生量很大的变化,尤其是细节项目的处理。比如,企业在购买了一些应税产品或者设备的时候,依据营改增的制度,是有一定的进项税的抵扣,这样可以减免企业的应交税费,其次,则是企业在计入主营业成本的时候,在营改增以后,是不需要计提营业税的,这样也让会计项目有所减少了,方便计算。同时,营改增,对企业的流转税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因此,需要依据营改增具体的影响,处理会计项目。
营改增后质保金的处理
根据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显然,质保金或者保证金,从本质上看,是建造期间经过业主签认的应收账款,如果建筑业企业在验工计价时向业主开具发票了,发票开具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否则在实际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
营改增对中小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在于:低档税率项目的增加,税收金额的计算方式的改变,会计处理细节项目的影响等三个方面。我们要加强财税管理实现税务效益,就需要积极应对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