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方式
答:⒈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⒉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⒊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所要提供的书面文件
⒈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⒉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⒊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⒋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⒌行政机关的公文;
⒍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⒎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⒏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⒐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会计学堂小编提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申报,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上文整理了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方式的相关内容,阅读完后你已经掌握了吗?如果你还有其他会计财务方面的疑问,可以点击小窗口向我们会计学堂专业的师咨询,相信他们都很乐于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