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征时可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减除费用:1.税法直接规定的固定减除费用为每年60000元(折合每月5000元),没有弹性空间;
(二)专项扣除:
1.专项扣除费用包括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即所谓的“三险一金”。“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无需负担,所以不包含在内;
2.独生子女补贴、高温补贴等一些数额较小的补贴,也属于专项扣除,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只是这些补贴数额较小,大家也不太重视;
3.税法还规定,专项扣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缴纳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实际上这个规定有些多余,因为税法已明文规定专项减除费用为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都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而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等,都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等的范畴。
(三)专项附加扣除:
1.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个项目,这个范围是明确的、相对固定的;
2.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初步考虑将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
3.具体扣除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配套文件予以明确。据有关消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原则有三项,一是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二是个人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无需等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再扣除;三是未扣专项附加扣除的,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退税。
(四)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则是为将来出现的、必要的扣除项目留下法律空间;
2.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此款规定,即属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足以证明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资料;
(2)千万不要弄虚作假,第十八条,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计征时可扣除的项目已经在上文中列举出来了,虽然增加了可扣除的项目但是大家填写相关的信息还是要以诚信为主,不要虚假填写有关信息。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经对有关的内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编关于问题“个人所得税计征时可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有经验的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