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水电费可以开票吗?
答:如果物业公司和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委托代收代缴合同,物业公司只是负责代收代缴,平价收取水电费,然后由供应单位向物业公司开具总发票给物业公司。
对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开具发票问题,我们没有找到国家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但各地的地税局有的出台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比如广东地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15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费用,一律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公司是否可开具物业公司的发票,具体执行还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业主要求开具水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那么建议物业公司您可以和供应单位协商,在开具总发票时,鉴于业主是公司的特殊性,可以要求供应单位为业主单独开具发票。
如果物业公司和水电供应单位未签订委托代收代缴合同,而是在供应单位规定的价格基础上加价收取水电费的话,视为物业公司销售水电,缴纳增值税,那么该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开具普通发票。
若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主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增值税也可抵扣。若物业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主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多少?
自2018年5月1日起,500万元。
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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