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在土增税可以扣除吗
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的上述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即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制度对违约金作为营业处支出处理的办法和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违约金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计算增值额时的扣除项目包含哪些?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法规的其他扣除项目(比如加计扣除部分)。
综合以上所述,违约金是不包含在土增税计算之内的,如果企业发生了合同违约的话,比如说不能按时交房等,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不属于核算土增税之内的,明白了吗!作为房地产的会计同学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在线问会计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