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保而承担的损失的税前扣除
我给你举个例子:某互联网公司的财务主管李经理,几年前替自己公司老总的兄弟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出于信任和人情,李经理所在的互联网公司为老总的兄弟进行了担保。但是,因该笔贷款到期兄弟公司无力进行偿还欠款,银行从互联网公司的账户扣划了100万元偿还贷款。
那么李经理的互联网公司发生的这笔贷款担保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市地税局指出,企业因对外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能否进行税前扣除,关键看该项担保是否与经营活动有关。如果该项担保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反之,则不能扣除。
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造成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根据上述规定,如公司提供的担保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可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结尾: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李经理所在的公司虽然为兄弟公司的借款进行了担保,但是有因担保而承担的损失的税前扣除吗?并不是如此,对于是否因担保而承担的损失的税前扣除,需要看李经理担保的款项是否和他所在的公司的运营活动有关,如果没有关联,但是不需要因担保而承担的损失的在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