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核发票注意事项?
答:
一、发票样式方面
审核发票代码前八位是否符合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北京地区为11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例子:取得北京工业企业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应为11100061XXXX;北京商业企业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应为11100062XXXX。
二、审核各种号码的印制位置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和信息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或正上方,其顺序为:第一组为发票代码,第二组为发票号码,第三组为密码,第四组为信息码。
(注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全国统一要求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而密码及信息码不是全国统一要求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仅限于北京地税发票,密码及信息码才是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
三、审核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即字体、字高、字宽、字间距)是否与发票号码印制规格一致
四、发票开具内容方面
1、审核发票开具的字迹和加盖的印章是否清楚,易于辨认
2、审核发票开具的付款单位是否为公司全称
3、审核发票填开项目是否齐全
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开日期是否都填开齐全,如果商品种类多,在发票上无法一一列示,是否后附经开票单位盖章确认的明细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核定额发票时,必须重点审核是否准确填开日期,是否存在不开日期的情况。
四、审核发票填开内容是否真实
1、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发票类型及所盖印章的合理性
比如,取得一张“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开具内容为修理费、办公用品,但发票上加盖XX餐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明显此开票内容与开票单位的经营业务是不相关的,我们可以认为这张发票不可以报销。
2、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所附附件的合理性
发票填开的内容不同,所附的附件自然也要求不同。
(1)填开内容为“会议费”时,审核是否后附会议费证明材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2)填开内容为“办公用品”或“食品”时,审核是否后附销售方提供的明细清单,并追查购置(采购)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
(3)填开内容为“咨询费”、“顾问费”、“场租费”等服务费用时,审核是否后附相关合同。
(4)填开内容为“礼品”时,审核是否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后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审核发票是否一次性套写,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的情况。
根据国函[1993]174号-《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批复》,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审核发票是否存在连号开具,以达到发票金额“化整为零”的目的。
通过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发票类型及所盖印章的合理性、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所附附件的合理性、审核发票是否一次性套写、审核发票是否存在连号开具,我们可以发票填开内容的真实性。
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三)情节严重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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