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如何审核?
答: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纳,并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主要审核内容:
1.发票的真伪辨别。一是发票号码与单位归属地址不一致;二是地税局印制的最大面额,凡是超过最大面额的为假发票,国税除外;三是机打发票须精确到年月日,无精确到年月日为假发票。
2.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原始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正确,且大小金额必须一致。
4.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5.签字手续及单据是否齐全,如招待费是否有分管领导批准,培训费、固定资产购置及大额支出是否有申请批示。
6.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等。
7.手写发票是否双面复印。
8.原始单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9.原始单据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10.汇总发票是否附有机打小票或销售清单,且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11. 由于供货方原因无法取得有效凭证,是否向对方索取收据或其他证据,且盖有印章,并由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
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怎么办?
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盖章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要对自制的或外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原始凭证,检查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加强资金管理,保证核算正确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保护企业财产。大家是否明白怎样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自己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