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怎么处理金融资产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的规定:
(1)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券、实务资产以及有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以下简称重置资产),在将上述重置资产进行转让、收回、置换和出售等形式的处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
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包括以下方式:① 企业收回或转让债权:② 企业所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③ 企业处置拥有支配权的实物资产;④ 企业所持有的股权出售或转让;⑤
企业重置资产的退回;⑥ 其他方式处置重置资产。
(2)
企业取得重置资产,已购买是实际支出或吸收入股时的作价为原价,重置资产的归类已取得时的作价标的为准,可以使单独作价的一家企业的一项股权、债权或事物资产的单项资产,也可以是多项资产捆绑后统一作价的组合资产。
企业对取得的部分或全部重置资产进行重新分类组合,可以按重新分裂组合后确定单项或组合重置资产的原价,但重新分类组合后的重置的资产原价,不得超过企业重置资产取得是的原价。
(3) 企业处置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有关资产的原价、费用及损失后的净收益,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期或分批处置重置资产的,应当在其资产处置收入超过该单项或该组合资产重置资产原价时,就超过原价的部分,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处置单项或组合重置资产发生的损失,可以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组合资产应当在该组合资产全部处置完成后计算损失。
(4)
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应当有其自行或者委托其在我国境内的代理人、申报缴纳其应纳税款。其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在其已向重置资产所属企业所在地缴纳。
外资公司代理记账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是否具备代理记账资格
可以要求代理记账公司出示营业执照及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资格证书等,以判断其是否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同时,在营业执照上还可以反映公司的成立时间,以此推断公司的从业经验
2、是否拥有专职的经验丰富的财务服务人员
某些公司为降低成本,往往请兼职的财务人员充当本公司财务人员为客户服务,其服务稳定性和质量会大打折扣。所以,建议外资企业必须当面了解拟为其服务的财务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财务人员是否有经验、公司是否由各类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能否提供有此类服务的证明等;其中,财务人员是否有经验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一旦服务有失误,对公司其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付出的服务费。
外贸企业还有很多的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文章篇幅关系,小编就没有一一为大家列举出来了。如果你们对于外贸企业的财务问题有疑问的地方,欢迎直接在线向我们来提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