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品目有哪些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是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情形。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而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提供应税劳务
对提供应税劳务征税主要有提供加工劳务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两大类。
(三)进口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什么是征收品目?
征收品目是各行企业和个体所有关的应税的每一项的项目, 征收品目项目名称包括食品加工制造业、棉纺织品、毛纺织品、丝织品、针织品、其他纺织业、机制纸、 纸板、其他造纸及纸制品业、服装、皮革、毛皮、其他服装及其他制品业、成品油、其他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化工产品、化肥、农药、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橡胶制品业、水泥、水泥制品、平板玻璃、陶瓷制品、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铁、钢坯、钢材、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小汽车、摩托车、机动船舶、自行车、其他机械制造业、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线电缆等29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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