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土地开发整理的会计核算
答:土地整理项目会计科目设置:
符合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是合理的,具体做法是:
项目的预算书和任务书批复后,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财务科将其留档并根据预算书和任务书建立“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等一级科目。
收到上级单位拨付的项目资金记入“拨入专款”科目,向下级单位拨付的项目资金记入“拨出专款”科目,按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在“专款支出”的科目下分为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设备购置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二级科目。
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该科目下的子目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土地清查与勘察、项目招标和工程监理等明细科目。
“同行合作”模式下房地产开发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答:同行合作,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定项目开发合同,共同投资开发项目。分两种情形,即:共同开发、挂靠开发。
1、共同开发。
项目所需《土地开发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都是以双方的名义办理。共同开发也分为两种情形:
(1)按投资比例分配开发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双方一般分别建帐,双方各自按投资比例核算应分摊的开发成本、费用、开发产品,分别销售,分别计算经营成果。采取这合作方式,合作双方可以看作两个独立的房地产企业。
(2)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双方一般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开发成本、费用、开发产品,统一销售、统一计算经营成果,然后,再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采取这种合作方式,只要把它看成一个房地产企业对待就可以了。
2、挂靠开发
挂靠开发一般是合作双方有一方具有开发权
(被挂靠方),另一方没有开发权(挂靠方)。被挂靠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土地开发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等一切手续),挂靠方出资,并根据合作开发协议,委托甲方进行管理,最终享有“部分开发产品”的销售权(挂靠方售出的房屋,由被挂靠方负责开据发票)。采取这种合作形式,真正的开发主体是被挂靠方。
注意:同行合作,与普通开发业务基本相似,会计与税收业务的处理也应比照普通房地产开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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