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的财政拨款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后,应该根据拨款文件规定,判断未来是不是要验收来进行针对性处理,如:
1、奖励类;以后不要验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此时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是一致的;
2、非奖励类,一般来说是指定用途,以后要验收;一般需要专款专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
税务上,此时要判断是不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财税2011 70号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不符合,无论会计上怎么处理,都要纳税调整;
如果符合,就要在收到款项当年度申报不征税收入,切记一定要在收到款项年度!
如何确认企业财政拨款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6号),财政拨款的确认依据:
直接取得(院内):
1.财政部直接拨付的经费: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2.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转拨的经费:以取得的转拨单和汇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间接取得(院外):
----取得的不是由财政部直接拨付,而是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课题)经费,以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作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3.攀登计划以及攀登计划预选项目(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即973项目(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5.国家其他任务;
6.国家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中小企业创新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示范项目等)(由国家计委管理);
7.国家一次性科学事业费专项经费(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8.国家科学事业费政策性调节费(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9.国家基础研究特别支持费(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10.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由国家计委、科技部管理);
11.国家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由国家计委管理);
1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由国家计委管理);
13.国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14.国家载人航天项目;
15.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合同与税收的关系:项目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是财政拨款经费的证明,同时也是税务部门认定不征税收入的确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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