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与医保中心结算款能开发票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药店与医保中心之间不存在交易活动,因此,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不能开具发票。
药店给医保中心开增值税发票是普票还是专票?
答:如果医保中心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药店给医保中心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
如果医保中心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药店给医保中心既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也可以开专票,要视医保中心的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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