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及其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首先是要明确固定资产的用途,决定了累计折旧的借方科目。例如,用在行政的固定资产,借记管理费用;用在销售部门,借记销售费用;用在生产相关部门,借记制造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从税务的角度看,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是有规定的,与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差异。如果企业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超过税法规定的金额,汇算清缴的时候,会做纳税调增。
建议处理方法: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去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免去纳税调整的麻烦。
1.折旧方法的选择。
会计理论提供 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其他的加速折旧法,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到税局备案后,才能在税前抵扣。
2.计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起止时间,这个应该很多会计人都懂的: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也有规定,摘录如下:
(1)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 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该遵循以上规定。
4. 固定资产预残值:因为残值也会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有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2.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以上内容详细的给小伙伴们介绍了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及其税务处理,还给大家把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列举了出来,希望大家能有所理解。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还有其他疑问的小伙伴,会计学堂非常欢迎大家的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