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一、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方式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对其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进行了规范。
1.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上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和设计 ---施工总承包(D一B)。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一P)、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一C)等方式。
2.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有项目管理服务(PM)和项目管理承包(PMC)。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其他项目管理方式。
3.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等企业,开展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4.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一转让(B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OT)、建设—拥有一经营(BOT)、建设拥有一经营一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税务问题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已成为我国建筑业改革方向的首选,新型的、形式多样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也必然带来新的税务问题。
与传统意义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不同,勘察、设计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其在工程项日实施过程中通常主要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和各方协调管理等工作,而工程施工则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这样,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税务上就会出现诸多分歧,突出表现为两大税务问题:
1.税目(税种)的界定
现行政策规定,在“营改增”非试点地区,勘察设计、代理采购和管理服务依照“服务业”税目5 %税率缴纳营业税,工程施工依照“建筑业”税目3 %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勘察设计和管理服务依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工程施工和代理采购依然缴纳营业税。
2 .计税依据的确定
前面已经讨论过,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或依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或依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或依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对于三个不同的税目(税种),其计税依据不同,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必然出现更多分歧,突出的问题是纳税人依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能否享受差额征税的政策。《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上述税种税目的界定关系到税率的差异和纳税地点及主管税务机关的改变,计税依据的确定关系企业的税负和行业发展,而税率的差异和差额征税必然涉及税收筹划。这些由主要问题而派生的问题,本文不再展开讨论。
三、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会计处理
关于营业税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工程总承包企业、卫程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施工企业采用的主要方法有两种:是分包上程不纳入总包工程收支体系核算;一是分包工程纳入总包工程收支体系核算。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运用会计知识为企业服务。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