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有什么区别?
概念不同:企业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职业年金由事业单位强制建立;
缴费标准不同:企业年金不超过上年工资的十二分之一,职业年金按照个人工资的4%缴费;
领取方式不同:企业年金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只能按月领取。
所以说两者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只不过它们都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已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果阅读了本文,还是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