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对担保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提供保障。担保事项会形成企业潜在的或现时的义务,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带来重大风险。而担保事项形成的义务和权利又具有非即时性、间接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对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
对于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关键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区别企业为自身债务担保和为他人债务担保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自身债务担保,如企业以自已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向银行借款,被担保的债务(银行借款)已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列报,企业并不会因为该担保事项产生额外的或有负债,但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债务的担保情况及资产因抵押、质押而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若到期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或质权,对抵押、质押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买时,企业进行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对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集团,发生于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从合并会计主体来看,相当于是企业以自己的资产为自身债务担保,亦应按上述办法处理。
(二)注意担保事项的或有负债转化为企业的负债或预计负债
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随着时间推移和事态变化,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可能转化为现时义务,原本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也可能被证实将很可能(可能性超过50%)导致企业流出经济利益,并且现时义务的金额也能够可靠计量。这时或有负债就转化为企业的负债或预计负债,
符合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予以确认。
(三)关于担保事项的计量
企业确认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和补偿资产时,应当以担保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担保范围为基础,根据担保事项现时的事态,计算履行现时担保义务所需支出和可追偿的补偿款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四)关于担保的时效
担保合同一般于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移交之时生效,按照法律应当办理抵押、出质登记的抵押、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另有约定。
(五)留置和定金的会计处理
留置是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务到期不能偿还而依法自然发生的(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在留置发生前(即债务到期前),只需对交易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债务到期未偿还,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债务人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被留置资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况。留
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结束后,债务人仍未还款,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时,债务人作为以资产抵偿债务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采购货物、接受劳务按照购买合同、劳务合同支付定金,作为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处理。如果以后企业不履行约定,已支付的定金不能收回,作为损失处理;如果对方未履行约定,企业在收到对方双倍返还的定金,或确定能够收到返还款时,冲回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超过原支付金额部分作营业外收
入。
怎么对担保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对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运用知识处理相关的业务。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