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兴办招待所、饮食店等三产用的房产是不是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房产税,可起到均衡社会财富、提高房屋使用效益的积极作用;由于它税源稳定,同时也能够为地方筹集一部分相对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市政建设。房产税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都可以免征房产税。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解决的,本身没有纳税能力。
目前,多数学校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用于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其他教学配套用房产均免征房产税;但用于非教学营业用的房产,不属于自用房产的范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所以,学校用于兴办饮食店、招待所等非教学、营业用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学校兴办招待所、饮食店等三产用的房产是不是缴纳房产税?建议只要单位符合房产税征收的条件,都应该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主动申报房产税然后缴纳。要是漏缴了房产税有哪些危害,会计学堂网有详细的介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