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劳务分包时发票如何处理
如果A公司(建筑安装企业)为B公司提供安装劳务200万元,并将其中工程100万元分包给C公司,如何缴税?A公司应该为B公司开具200万元发票,还是A、C公司各开100万元发票?
A公司作为B公司建筑安装劳务的总包方,A公司直接向B公司出具总包合同200万元金额的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A公司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就差额100万元(200-100)申报应纳营业税。
同时,A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C公司,C公司应向A公司出具分包合同100万元金额的发票,该部分分包营业额100万元的应纳营业税,由C公司自行申报。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在这里要区分转包和分包的区别。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分包分的是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可能是劳务,也可能是分部分项工程。而劳务分包没有转包一说。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安工程劳务分包时发票如何处理,实在是想不明白,这么简单的问题做为一名财务人员居然不知道。实在是让人费解、诧异。从谁手上揽的活,就针对谁。这样一句浅显的话应该能明白吧。其余的会计学堂小编也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