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如何核算

2020-02-21 10: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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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对一些初入职的财务来讲是不太熟悉的,那权益法如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计算方法,那么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如何核算呢?下面小编就权益法的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下,希望下文内容能给大家不一样的启发。

权益法如何核算

1.“成本”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财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①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③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其他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权益法如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如何核算

1,在确认投资成本时,如果取得成本大于应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不调整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某资产(如银行存款)

反之则调整,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某资产(如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2,收到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本单位投资之前实现的利润分红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发生亏损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冲减时,冲减长期应收款,超过按持股比例应承担的部分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事先约定承担责任时,超过部分做预计负债(贷方)处理

4,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以上计算具体数额时,要以持股比例为依据。

6,当所有者权益 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变动(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时,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是所有者权益增加时的处理,如果是减少,做相反处理)

7,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少于账面余额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当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把收到款项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前者大于后者,投资收益在贷方,后者大于前者,投资收益在借方)如已计提减值准备,那么减值准备放在借方,之后要将之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在计算时都要根据实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为依据,以下是一个各种情况都发生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假设以现金购买)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假设价款大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上文会计学堂小编主要给大家讲述了权益法如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如何核算的问题,初始投资成本: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大家看完想要了解更多免费资讯请继续关注支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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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会计上采用权益法核算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而税法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因此,会计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与税法存在差异,应调减应纳所得额,汇算清缴时填入附表三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时填入附表五第3行“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因此,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时填入附表三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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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只有在出售转让以及收到股东分配利息或者股利的时候确认投资收益,期间因参股而取得的收益或损失不做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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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现变化。权益法下,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宣告分派股利,都按照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下,取得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权益法下,取得现金股利需要进行损益调整。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没有二级科目。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有四个明细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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