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做分录

2020-02-29 10:1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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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总会有财务人员搞不清楚,今天就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下成本法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做分录,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在税局开具了运费发票,做发票的认证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运费是用现金支付的,那问分录怎么做?

成本法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做分录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核定扣除成本法进项税额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凭票扣除法下,农产品收购企业实行13%的扣除率,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数量×农产品购买单价×13%

38号通知”要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这将造成农产品收购企业收购农产品时账务处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例如:某棉业公司2014年4月共收购籽棉500吨,收购单价7 000/吨,共支付收购款350万元。

在凭票扣除法下,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籽棉

3 045 000(500吨×7 000/吨×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5 000(500吨×7 000/吨×13%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 500 000

在核定扣除法下,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籽棉 3 500 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 500 000

(二)农产品初加工的会计处理

如果不考虑期初库存和留抵进项税额的影响,假设2014年4月将本期收购的籽棉全部加工完成,且加工出的皮棉和棉籽全部销售,按“7号公告”规定“耗用籽棉生产的皮棉平均单耗数量为2.64”,衣分率则为37.88%②,灰分按4%,棉籽率则为58.12%,加工出的棉籽不分摊籽棉收购成本,则:   加工出皮棉数量=500吨×37.88%=189.4

加工出棉籽数量=500吨×58.12%=290.6

在凭票扣除法下,加工入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产成品――皮棉 3 045 000

贷:原材料――籽棉 3 045 000

在核定扣除法下,加工入库会计分录为:

借:产成品――皮棉 3 500 000

贷:原材料――籽棉 3 500 000

(三)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7号公告”要求,“湖北省凡从事耗用籽棉生产皮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公告确定的扣除标准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实施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其他副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企业2014年4月棉籽销售单价按当期月末市场行情2 700/吨,皮棉按当期月末郑州棉花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价格19 600/吨计算,不考虑加工过程中人工及材料费用,则:

在凭票扣除法下,销售皮棉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3 712 240(189.4吨×19 600/吨)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棉 3 285 1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7 072

销售棉籽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784 620(290.6吨×2 700/吨)

贷:主营业务收入――棉籽 694 3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 266

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045 000

贷:产成品――皮棉 3 045 000

在核定扣除法下,皮棉和棉籽的销售业务会计分录与凭票扣除法是一致的,但其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还需按新规规定方法计算本期允许抵扣籽棉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如下:

本期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扣除率)

=500吨×7 000/吨×13%÷(1 13%

=402 655(元)

在核定扣除发下,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500 000

贷:产成品――皮棉 3 5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2 655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2 655


成本法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做分录

进项税抵扣的分录怎么做

进项税抵扣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及直接入费用的管理费用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进项税抵扣是伴随着采购支付项目进行的,所以只有在采购支付项目实现时(取得结算凭证,即发票)才能入账。

如果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有因税务筹划而需要放下月抵扣的进项,按正常的做法应该取得时认证,超过销项时予以自动留抵。这种情况下没有特殊处理,仍按上述操作。

当因需要,即使本月取得进项发票,但不想本月认证,想留到次月认证,则一般采取的方式是该对应的采购项做暂估入账,到下月冲回再正式入账。正式入账时仍按上述分录,暂估入账时不需要做应交税费。

另外,若想当月入账,但仍放下月认证抵扣,则应该在应交增值税下增设待认证项目,采购入库时做分录改为:

借:原材料(或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及直接入费用的管理费用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然后在认证当月需就认证业务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这种处理时,月末结转增值税时,要注意将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的余额减去待认证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结转进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进项税抵扣的分录怎么做、成本法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做分录、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核定扣除成本法进项税额会计分录怎么做等成本法相关的抵扣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给大家讲完了,如果大家看到这里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继续在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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