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核算内容包括哪些及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下,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至于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小编给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一般可以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正常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损失、属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消费等不能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核算内容,以及营业外支出可不可以税前扣除,相信您这下应该清楚了。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