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销售材料如何纳增值税?

2018-06-29 15: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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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不仅会销售材料,一般销售还要负责安装,这就是混合经营行为,很多财务都不了解怎么做处理,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建安企业销售材料如何纳增值税。

建安企业销售材料如何纳增值税?

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建安企业销售材料如何纳增值税?

施工企业的建筑原材料是否可以抵扣?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施工企业在销售自产水泥混凝土的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该施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建安企业销售材料如何纳增值税?相信大家看完已经有所了解,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在窗口与经验丰富的会计学堂老会计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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