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销售材料如何纳增值税?
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施工企业的建筑原材料是否可以抵扣?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施工企业在销售自产水泥混凝土的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该施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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