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绩效考核扣款怎么写分录?
从工资中扣款可以按罚款或者补助津贴来做会计分录;
1、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应当扣除的款项;
2、工资应当及时足额的进行发放;
3、工资罚款: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基本工资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个人扣回部分)
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补充养老金(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代付社保费(在代交时做借: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收入(缺勤扣款)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发数)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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