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会计分录
生产企业以自产的货物出口,内、外销业务共同使用的原材料难以凭票退税。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条件下,先免(出口不征销项税额)、再抵(进项抵内销),再退(未抵扣完的申报退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例】某企业本月进项税额34000元,内外销共用原材料,当月内销销项税额13600元,外销产品离岸价200000元,退税率13%,征收率13%。
应退税额=200000×13%=26000(元)
进项税额账面余额=34000-13600=20400元。(需退税)
差额26000-20400=5600元(是以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抵减)。
免抵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1、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内销
借:应收账款(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申报出口免抵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会计分录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希望大家能仔细阅读全文,掌握这个知识点并融汇贯通,以后在工作中就能灵活运用轻松应对了。学习更多会计财务知识,敬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