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个税起征点调整第四季度个税怎么计算?
个税起征点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说明:
1. 本表适用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是指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 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综合所得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的余额
个税计算公式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其中Excel个税计算公式
==ROUND(MAX((A1-5000)*0.0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注:公式中的A1指工资数额对应的单元格。
例: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三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税延养老保险等扣除项目,再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余额按照新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现行税法,如15000元的月收入扣完各类项目费用后余额为13000元,那么再扣除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后,按旧税率计算,每月需交税1370元。税法修改后,13000元扣除这次提高的“起征点”5000元后,余额8000元乘以对应的新税率10%,减去新的速算扣除数,最后是590块钱。很明显,相较之下,税法修改后该纳税人月少交税款780元,税负减轻56.9%。
不过,由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纳税人2018年第四季度拿到的工薪所得,还不能扣除新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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