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个税怎么缴纳?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股权激励中的个税缴纳税率是多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被激励员工应按如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员工因参加股权激励计划,进而取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如股权)时,应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员工并未实际取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而仅取得未来可能获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的权利时,并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即被激励员工不行权,就不会产生纳税义务。
2、公司员工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所得,均应被认为是“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员工因股权激励计划而取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如股权),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公司员工在行权后,从持股平台取得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与员工确定的价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双方未确定股权价值或确定的价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公允价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员工在取得股权后,将来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需要另行缴纳所得税,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高于取得股权时公平市场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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