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时怎么确定股权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人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人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如下: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10000000/16.5%*50.5%*42.5%*20%+10000000/16.5%*33%*16.5%*2*20%=392151.4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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