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发生的税费何时扣除?
在某些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间与其按规定应缴纳税费义务发生时间会不在一个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以上规定的是税费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以下规定的是收入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对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是这样明确的:“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1、收到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收到剩余货款: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将预收款项记入“应收账款”贷方
收到预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收到剩余货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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