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生产企业自行代扣代缴资源税怎么做?
一般建材企业不会涉及资源税应税项目。资源税的纳税对象为石油、天然气、煤炭、各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及盐等,不会涉及资源税项目。而且,资源税原则上应由纳税人自行计算交纳,一般不会存在代扣代缴问题。
涉及代扣代缴的,一般只有一些营业税项目,由于总分包等类似问题产生代扣代缴,或者委托加工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会涉及代扣代缴。其它,就是给个人发放工薪、劳务费等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涉外收入,外方在中国取得的收入,按中国税法要交税的,由中国的代理人或支付相关款项的人,在款项支付到国外前,先代扣代缴相关税金,取得合法纳税凭证后,方可对外汇款。车辆保险费缴纳时,可能会代扣代缴车船使用税。
其它情况一般不存在代扣代缴问题。
问:某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书面资料委托或者口头通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行代扣代缴资源税?
答: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因此,上述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企业,应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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