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务怎么处理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采取了正列举方式,不适用清单申报的就要适用专项申报(无法准确判别的也可以采取专项申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是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反之未达到使用年限的非正常报废清理损失得通过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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