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税款怎么调账?
答:我们以案例回答这个问题:
某外商独资企业(股东为某外国公司)2009年成立,2013年账外收入1170万元,货款打入老板娘个人账户,产品成本已分批计入账面已售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该公司没有留抵税额且不亏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分别是17%、25%.纳税评估补税后作了以下两笔分录:
一、缴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1170÷1.17×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万元(1170÷1.17×17%)
贷:银行存款420万元.
二、应交税费结转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万元.
表面看来,该公司的账务处理似乎没问题,但仔细思考后发现,账外收入属公司所有,应向老板娘收取,在没到账之前,应记入"其他应收款--老板娘".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娘117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75万元(税后利润的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5万元.
对比正确的调账分录和错误的会计分录后发现,该企业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者差额1170万元,错误的会计分录所反映的留存收益少.
外资企业以留存收益分配股利或转增资本(视同先分配再增资)时,除非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规定,该股息在我国免于征税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例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补充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显而易见,错误的调账分录,让外资企业规避了10%的境内预提所得税.
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不是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情形:
1、税务机关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含追征期延长到五年情形;
2、税务机关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5、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
补缴税款怎么调账?这个初看非常简单的问题,小编为大家讲过之后是否也觉得并不是那么容易处理呢?很多财税的规定是有条理有章可循的,财务千万不要马虎,实在处理不了时还可以请教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