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能扣除吗?
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划分标准应执行税法规定。
财税〔2009〕99号文件中规定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中统计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的划分、统计口径和税法口径基本相同。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但是实际工作中,金融企业发放贷款时,信贷评审部门一般会按照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认对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该统计口径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一般分为:销售额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所以,上述两者的统计口径不统一。金融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口径进行调整,否则会增加税前扣除基数,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一项贷款既符合涉农贷款标准又符合中小企业贷款标准的处理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金融企业会出现向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业务。而该贷款既符合涉农贷款标准又符合中小企业贷款标准。由于这两种贷款类型所适用的税收政策相同,因此,可以按照总额控制的方法,将该项贷款确认到其中的一类,或者在两类贷款类型中分别确认,然后减去其中的重复部分,避免重复计算。
例,乙金融企业2009年度涉农贷款关注类金额为400亿元,次级类250亿元,可疑类60亿元,损失类10亿元;中小企业贷款关注类500亿元,次级类300亿元,可疑类80亿元,损失类6亿元。其中,上述两类贷款金额中,既符合涉农贷款又符合中小企业贷款涉及关注类70亿元,次级类50亿元,可疑类20亿元,损失类3亿元。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专项贷款减值准备为145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减值准备8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减值准备60亿元。
涉农贷款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关注类400×2%=8(亿元),次级类250×25%=62.5(亿元),可疑类60×50%=30(亿元),10×100%=10(亿元);合计为8+62.5+30+10=110.5(亿元)。
中小企业贷款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关注类500×2%=10(亿元),次级类300×25%=75(亿元),可疑类80×50%=40(亿元),6×100%=6(亿元);合计为10+75+40+6=131(亿元)。
既符合涉农贷款又符合中小企业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关注类70×2%=1.4(亿元),次级类50×25%=1.25(亿元),可疑类20×50%=10(亿元),3×100%=3(亿元);合计为1.4+1.25+10+3=15.65(亿元)。
本年度可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110.5+131-15.65)-(85+60)=80.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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