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不上保险不能享受工资加计扣除吗?

2019-06-20 09:15 来源:网友分享
2462
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国家对给残疾人工作的企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前提是要给残疾人购买五险一金,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残疾人不上保险不能享受工资加计扣除吗?欢迎阅读!

残疾人不上保险不能享受工资加计扣除吗?

【问题】

我是一家福利企业的会计,我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及岗位符合有关税法的规定,但是却没有给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公司在计算残疾职工工资时,可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具备的条件中,要求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由此可见,你公司没有给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能享受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

残疾人不上保险不能享受工资加计扣除吗?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管理程序和要求

(1)企业应在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除了优惠申请报告和备案表,主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身份证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复印件;

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资料与税法规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主要审核要点包括:

①残疾人员的范围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②是否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③是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④是否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企业汇缴申报前,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对企业工资薪金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对企业实际支付的残疾职工工资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照规定原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税法上允许加计扣除的残疾职工工资,不包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差异。也就是说,企业为残疾职工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查企业申报的残疾职工工资不包括为残疾职工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相关性审核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等工作环节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开展实质性审核。审核重点包括:

①审阅企业的工资制度规定等资料,审查是据实扣除的工资是否真实、合理否合理,审核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的具体内容,确认加计扣除基数的真实和准确;

②索取残疾职工名册和岗位安排资料,现场查看企业是否具备安置残疾职工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现场核查残疾职工是否实际在岗工作;

③审阅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始资料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核对是否按月足额缴纳,必要时还可以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函证缴费情况;

④审阅残疾职工名册、工资表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分析是否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必要时还应询问残疾职工,审查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确认工资实际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等相关规定。

残疾人不上保险不能享受工资加计扣除吗?上文小编介绍了公司没有给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能享受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给残疾人购买基础的五险才能享受,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和加计扣除能同时享受等2问

                             1、问:某企业经营范围是工程机械及其驾驶室结构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租赁、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该企业有多家子公司,目前侧重于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与管理,收入来源主要是投资收益和设备、场地的租赁收入。该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是否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但是该企业并非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在会计中应属于投资利得而非收入,应因此不能属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   2、问:某企业研发费人员中有一名残疾人,请问该企业这名研发人员工资已经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后能否按照规定享受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及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中明确指出: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在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 老师,你好,请问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如果只买了社保, 医保,工资达了当地最低平均工资,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残疾人享受加计扣除,2022年开始,是需要在残联进行备案才可以加计抵扣的,如果买了五险,也正常发放了工资,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

  • 老师,公司残疾人员工的残疾疾人证在6月过期,不能换新证,能享受当年的所得税加计扣除吗?

    你好 要有残疾证去 当地残联和税务局备案了 才能 享受加计扣除的 。 这个你需要去换新证书的

  •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由此可以得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和残疾人员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上述不得叠加的情形,可以同时享受。

  • 老师 残疾人加计扣除 是工资加计扣除 算上保险么

    你好,是工资部分加计扣除,不包括社保的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