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免税销售额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或开具红字发票后,才能享受免税。也就是说享受免税政策,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部分是不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如果总的收入低于 9万,9万与代开专用发票差额部分的收入是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文详细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享受优惠政策吗,也介绍了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是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如果想要享受,需要追回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