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的会计分录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如何进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一、退增值税:
退税金额=出口金额*增值税退税率
1、外贸企业采购货物,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借:物资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2、销售: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转成本的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原抵扣进项税额-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二、退消费税
退税金额=出口金额*消费税退税率
1、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还的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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