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怎么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如下规定: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的如下规定:
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5〕106号文件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案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的"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2.填报原则:
(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税收折旧是指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一般折旧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的,纳税人不涉及纳税调整事项,但是涉及减免税核算事项,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不一致的,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进行纳税调增(相关事项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但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同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3)本表第5列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
(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若该固定资产本年符合第(1)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怎么填?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该怎么填写,这个是新政策,不要求企业强行执行,关于这个政策的折旧上文有不同行业的折旧方法,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