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商品可以按成本缴纳增值税吗?

2019-08-28 10:33 来源:网友分享
2648
为了拉近客户的关系,很多企业都会在节假日送东西给客户,那么这个赠送商品可以按成本缴纳增值税吗?会计学堂小编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了解到这个是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的,至于价格是否按照成本价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赠送商品可以按成本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赠送商品可以按成本缴纳增值税吗?

商业零售业送出的公司自身销售的商品给客户,请问要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转出?计税基础是什么?

【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视同销售时,销项税额的计税基础应按贵公司最近时期销售该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赠送商品可以按成本缴纳增值税吗?上文介绍了这个是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价格不是成本价,是参考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处理的,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