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的免税增值税收入计入其他收益吗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由此可见,增值税减免税款不完全是否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月底结转免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什么时候会使用"其他收益"科目?
新准则与旧准则一样,还是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这两类.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新准则第十一条属于新增内容,旧准则中是没有类似规定的.一般来讲,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多数应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因此,在处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就会使用"其他收益"科目.当然,也可以不使用,因为按照准则规定可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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