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税的普通发票开具后会计科目怎么做?
一般这样做: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税局2014年第3号公告),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实际操作问题.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发票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做财务处理?
1、首先要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必要退回要求重开.
2、对于小规模取得的专票,不需认证抵扣,直接计入相关的库存成本或者费用科目就可以.
提醒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
政策依据
参考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参考二
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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