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不开票需要计提税金吗

2020-02-13 14: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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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和计提税金的问题是每个企业的会计都会要接触到的,免税的税金是计入到什么科目呢,是营业外收入的话,有什么依据,小编下面就来讲讲营业外收入不开票需要计提税金吗,问题的核心也是在于此,是否有什么依据呢请阅读.

营业外收入不开票需要计提税金吗

营业外收入计提的税金和正常的销售一样,在取得营业外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某项目(或品种)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不开票需要计提税金吗

免征的增值税需要计提出来,作为营业外收入吗?

当然需要.直接减免并不是说企业就不用计提作账,而是照样进行价税分离,该记"主营业务收入"的照常记,该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也照常记,最后再做一笔: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就是将免税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被免项目对应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通过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应付未付款项及应收坏账的涉税处理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上述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准予税前扣除.

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5号公告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年以上未收应收款项"与"三年以上未付应付款项"往往是对应的,若应收款项一方已经按坏账损失在账务处理并申报税前扣除的,对应的应付款项一方亦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上应付未付的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对吗?要提增值税吗?

原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内的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增值税不用提.

预收货款内的如果转入营业外收入,则需要计提,因为可能怀疑收款未开票.

公司无法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条 规定: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由此可知,因豁免和因其他原因不能支付的债务或债务重组收益,应转入"资本公积";但债务损失(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则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不开票需要计提税金吗?如果是交营业税,减免就不需要在作上述账务处理了,因为营业税是在收入额的基础上计算税金,减免部分直接不计提税金就可以了.大家关于上文内容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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