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违约金需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收取的违约金也要缴纳增值税吗?
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案例分析
1.我单位与员工签订协议,为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并需为企业服务5年,该员工服务未满5年要离职,按照约定要支付违约金.请问这边违约金要交增值税吗?按什么税目交纳?
2.我单位去年12月份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对方开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今年3月份就未开票部分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专家回复:
1、离职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作为价外费用的违约金具有特定内涵,其内涵小于《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构成价外费用,进而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第一,有相对应的价款存在.所谓价外费用实质就是因价款而产生的附加费用,具有明显的非独立性.价外费用因价款而产生,以价款存在为前提条件,没有价款就不存在价外费用,没有价款的价外费用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价款没有任何依附关系的费用不能称之为价外费用,因而也就不能作为增值税的课税收入而纳税.也可以这样理解,价款与价外费用同时构成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价,只是因为其中部分对价的发生具有特殊性,出于特殊性的考虑才以价外费用的形式出现,但只有价款成立价外费用才存在意义,才能与价款一并产生纳税义务.
第二,与价款的表现对象有对应因果关系.违约金的取得必须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增值税中的价外费用.因为如果与价款的表现对象没有对应因果关系,就说明不是因价款而产生,也就谈不上所谓价外费用.
第三,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的取得必须是向购买方收取,向其他第三方(具有关联或债务承担关系的除外)或购买方向供货方收取的违约金同样不构成所谓价外费用.
上文就是员工离职违约金需要交增值税吗的解答,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大家还有员工离职违约金的相关疑问,大家可以到页面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