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费需要计提吗

2020-02-15 11:0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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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文化事业费大家可能还不是特别熟悉,但是对于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该都不是很陌生,那文化事业费需要计提吗?这对于这些单位的会计和个人来讲是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

文化事业费需要计提吗

需要。

1、直接缴纳不计提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按以下规定办理: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缴纳期限(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的除外)与增值税相同。但按照财综〔2012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可以不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按照各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

3.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还应当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随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上报给主管税务机关。

文化事业费需要计提吗

哪些业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十一条: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祝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四条:本通知所称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从上述2个政策来看,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的范围可见财税[2016]36号注释,即: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文化事业费需要计提吗?会计学堂小编在上文已经详细解答了,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开票了有收入就应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提依据是营业税。费率为3%,比如,本月应该缴纳营业税是100元,那么应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就是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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