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因此,小编认为,对于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这样做: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在途物资 或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 或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通则》)。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处理方法,关于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您现在知道怎么操作了吗?本文只是简单的讲述了一下,想要知道详情可以订购会计学堂的课程获取。